浙江省局將開展為期2個月的計量專項監(jiān)督檢查 (2005-11-16)
發(fā)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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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八八”戰(zhàn)略和“平安浙江建設”的總體要求,用科學發(fā)展觀統(tǒng)領計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履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職能,確保我省經濟安全和消費安全,省局決定在全省開展為期2個月計量專項監(jiān)督檢查,主要對加油站、進口計量器具、定量包裝商品、餐飲業(yè)等領域開展計量專項監(jiān)督檢查。
加油站主要檢查:一是使用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沒有進行登記造冊,不向當?shù)刭|監(jiān)部門報告?zhèn)浒?,不配合質監(jiān)部門及其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強制檢定工作的;二是使用的燃油加油機等計量器具沒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編號和出廠產品合格證書或者進口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的;燃油加油機安裝后未經當?shù)刭|監(jiān)部門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或檢定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三是沒有取得加油機修理許可證的單位開展燃油機加油機維修,以及維修后的燃油加油機未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四是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五是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破壞計量器具及其鉛(簽)封,擅自改動、拆裝燃油加油機,擅自調整稅控燃油加油機脈沖當量,弄虛作假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進行計量作弊的。
進口計量器具主要檢查:進口或銷售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或者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進口或銷售列入國家型式批準目錄但未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型式批準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銷售未經省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委托的技術機構檢定合格,無檢定合格證書的進口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
定量包裝商品主要檢查: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企業(yè)和銷售企業(yè),特別是與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以經銷定量包裝商品為主的自選商場和大、中型零售商場。檢查的商品應包括一定比例的進口包裝商品。重點檢查商品凈含量的準確性和凈含量的標注方式是否滿足《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規(guī)定》的要求,打擊短斤少兩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
餐飲業(yè)主要檢查:風景旅游區(qū)、商業(yè)區(qū)以及其他人口流動較大的地區(qū)或地段的酒樓、食肆、飯店等餐飲經營者,經營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進行作弊和計量器具準確度嚴重不符合要求的違法行為;使用淘汰或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短秤少量,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不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guī)程操作,經營者使用的計量器具超周期檢定或不檢定且準確度嚴重不符合要求的違法行為。